密集出台政策,司法追责,这次真的要来吗?
2016年以来,全国范围的各级司法机关都已经推进了司法改革工作,尤其是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检察院。本轮的司法改革,全称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改革的重点,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制改革已经完成,可是,改革冠名的“责任制”,却迟迟之间雷声未见下雨。司法改革的重点,谁签发,谁负责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只是出现在了宣传文件中,并未得到真正的现实贯彻落实。改革至今,尚未听说有那位法官、检察官,因为办案质量被追究了责任。
对于法院,要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把主要精力放在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上来。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职能,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信息通报、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坚持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
对于检察院,要优化四级检察机关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检察长对检察官等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依法接续监督机制。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办案职责和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
要健全司法惩戒制度,探索建立惩戒委员会专业审查前置机制,实现司法惩戒、政务处分、司法追究有效衔接、协同发力。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将司法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健全对记录违规过问案件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落实督办追责机制。
推进会召开后,最高检通报,近期,河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理了该省首起检察官惩戒案件。河南省某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某在办理李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时,在该案指定管辖前已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将案件第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造成办案期限超期32天,引发信访。惩戒委员会审议认定李某构成重大过失责任,洛阳市检察院最终给予李某警告处分。
最近的8月3日,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惩戒工作会议,对全省7名检察官、15名法官惩戒事项进行审议并票决,最终对18名法官、检察官提出惩戒意见。根据报道,这是辽宁省实施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首次实践,如此大规模的施行办案追责,全国也是首例。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司法改革赋予了员额法官、检察官更大的独立裁决权,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的,相应的,法官、检察官的责任,也会随之加大。放权不等于失控,裁判独立不等于没有监督和责任。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司法追责,这次,是否真的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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